古今中外的道学家都喜欢宣扬所谓“母爱”“父爱”的伟大,他们说什么“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默认了所有生下了儿女的人都是伟大的“父亲”“母亲”,也同样都具有伟大的“父爱”“母爱”,他们还认为子女从父母身上传承来的基因、血缘存在超越生物学的道德价值,所以子女也必须爱他们的父母,甚至还要在他们的父母年老衰弱的时候主动承担起无条件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这些道学家似乎非常糊涂,他们在论述”父母之爱“时漏掉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什么是“爱”?
“父母无恩,老贼有罪”。父母不对子女享有天然的不可更改的“养育之恩”。历史已经做出了决定,非自卫的故意杀人都是犯罪,无论以何种方式。生而不养就等于杀了这个婴儿,是犯罪。生育者没有选择不养的权利,养育是责任,而非恩情。但至今那些自称最爱他们的子女的那些父母,却拿着已经不存在的养育之恩道德绑架他们的子女,打压他们子女的自由意志,妄图随意捏造子女的人生。这种亲人无亲近可言,他们是老而不死的贼,是毒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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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ing to https://allthetropes.org/wiki/My_Beloved_Smother , the parents couldn’t enjoy natural and unchangeable “kindness-to-repay of fostering” toward their children as traditional Chinese morality suggests. The history has judged that non-self-defensive murder is a crime, no matter how, so giving birth to a child without fostering them is not different than killing them, which is a crime. Those who have children do not have the right not to foster them. Fostering is an obligation, not a kindness-to-repay. However, many parents self-praised to love their children with all their heart are hijacking morality with the nonexistent “kindness-to-repay of fostering” to condemn their children, beating down their children’s free will, vainly attempting to fabricate their children’s life. Such parents are not parental. They are moribund harmful old scoundrels. They are “beloved sm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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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爱”,这是一个至今也没有准确答案的问题,但我们可以从“爱”的直接对立面“恨”的角度入手来理解这个问题。且不说“爱”一个人要对这人如何,且说“恨”一个人要对一个人做什么,如果我们憎恨某人,我们就会巴不得他赶紧死,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也要杀死他,即使没有恨到非杀他不可的地步,也会整日想办法找这个人的麻烦,绝对不可能帮助这个人获得更大的发展。即使我们不做这些事报仇,也会整日思索如何报复他,绝不可能盼着他好。那么如今中国很多父母是否“恨”他们的子女呢?在笔者看来,是的,他们的行为符合笔者对“恨”的定义。如今中国的父母口口声声说着希望自己的孩子好,但实际做的却在摧残他们的孩子:他们逼迫自己的孩子“卷”中考、高考,在身体还在发育的时候过度劳累,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实际效果就是加速了他们的子女的死亡;当他们的子女想发展个人爱好,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他们一定会跳出来找子女的麻烦,不让子女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他们让子女被迫按照他们规定的发展路径前进,剥夺了子女选择其他人生道路的权利,事实上不仅没有让子女获得更大发展,反而让他们走向了毁灭——这很容易理解,他们按照他们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特殊人生经验,指导他们的子女二十一世纪的发展轨迹,只会是刻舟求剑的,把自己的子女逼成废材。
照如此看来,中国相当一批父母不仅不爱自己的子女,反而憎恨他们的子女,他们恨自己的子女不是他们的智慧型工具,而是一个独立的人。
那么他们一遍遍强调他们是多么“爱”自己的子女又是图哪般呢?首先,是为了麻痹他们的子女。他们一遍又一遍强调他们是如何“爱”他们的子女的,同时又限制子女发展其他社会关系,这就导致子女很难在和同学、和朋友、和其他人发展对他们有利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体会到底什么才是“爱”,仿佛他们所处的唯一的社会关系——他们和父母的社会关系才是所谓的“爱”。没有机会发展更多社会关系,又被父母限制了信息获取渠道,子女将很难自觉地认识到什么才是“爱”。
这些父母强调他们爱子女,其次也是为了麻痹他们自己。这些父母事实上并不爱他们的子女,他们反而需要逼迫子女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服务,不能有自己的人格,也不能给他们权力选择他们的人生道路,否则谁来给他养老。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同样不爱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洗脑他们,也同样迫使他们为他们的父母养老,他们也同样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爱”什么不是。洗脑他们的不只有他们的父母,他们的上级,他们的父母官把这一整套洗脑话术包装成了“传统道德”,这“传统道德”默认了父母一定是爱子女的,一定是善良的,但也同样强调了不善良的人将受到精神折磨(即所谓的“羞耻心”或“羞耻感”)。于是他们一边伤害着子女,一边自我洗脑,把他们的恶行美化成对子女的“爱”,只要子女不反抗他们,并按照他们规划的人生道路分毫不差地发展着,他们就能心安理得,认为自己对子女的“教育”很成功。但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面对父母的压迫,子女无论如何自发还是自觉都会进行各种各样的反抗,而这些反抗又无一不是在提醒着他们,他们是多么“恨”他们的子女。一个害怕传统道德审判,没有自觉憎恨他人能力的人,必然是懦弱的,对自己也不诚实的,对自己也不诚实的,懦弱的他们只能进一步把自己压迫子女的行为美化,不断强调着自己的“牺牲”都是“为子女好”。
这些父母实际上不具备“父爱”和“母爱”,也就谈不上伟大,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仅仅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基因的传递,以及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即最低底线的抚养责任,仅仅给子女食物住所,把子女的肉体抚养到成年能独立工作为止,而他们要承担这种义务的原因也仅仅是他们生下来这个孩子,生而不养,遗弃婴儿在法律上是故意杀人。他们不仅不伟大,还很龌蹉,面对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时,不仅不自觉地承担,还与义务承担的对象——子女讨价还价,谈论他们是多么“不容易”。是,你们不容易,这世界上就没有容易的人,流量明星天天排练那么辛苦还“不容易”呢,你们真的好意思拿着你们的“不容易”,道德绑架你们的孩子吗?
伟大的从来都不是“父母”二字,那些真正践行了“父爱”“母爱”的父母才可称伟大,只履行了最低法律义务的父母没资格妄称“伟大”。